台灣電信協會與台灣郵政協會繼承日據之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資產本歸國有。過去因郵局及電信局皆為行政機關,將資產登記於兩個協會名下。但時空轉變,電信局先公司化,再民營化,而郵局也公司化,兩協會卻處分應屬國家之資產,用途集中於特定對象。去年立法院審查其104年預算時,決議要求於104 年底前決議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並加以解散。然而,交通部卻拒不執行,變成討國產比討黨產還難的情況。今天交通委員委員會審查交通部所屬財團法人預算,質詢交通部次長曾大仁及電信協會董事長鍾福貴,並提出討國討解決方案。
一.兩協會解散,財產及功能收歸國有。
二.兩協會不解散,功能續存:
1.財產回贈國庫;
2.兩協會由包租公轉為承租人;
3.未來所需經費由中華郵政及各電信公司編列補助。